楚天都市报5月19日讯(记者张皓)洪山区居民闫先生反映,他购买的电动车电瓶,还在保质期内,却在家中阳台上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对此,厂家表示,禁止室内充电,对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一半。
闫先生家住洪山区康卓新城。今日,他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他住在3栋2单元3楼,房子是租的。14日晚上,他将电瓶车的锂电池放在紧靠卧室的阳台上进行充电,15日凌晨3点左右起床上洗手间时发现电池已充满,随即将蓄电池的充电器插头拔掉回房,大约过了两分钟,他听到“砰、砰”爆炸的声音,然后发现阳台上的蓄电池有明火。同住一房的其他几名租户,赶紧跑到楼下拿来灭火器施救。
00:10记者看到,起火的阳台墙壁、洗手池有明显的烟熏痕迹,阳台靠近卧室的角落的蓄电池有明显的过火痕迹,该角落的落水管以及靠近阳台玻璃门的边框受损,设置在阳台的空调室外机风扇被烧。“还好室友们扑救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闫先生心有余悸地说。
订单显示,闫先生去年11月8日花元购买的是一款名为“锂特新能源”的电瓶,公里续航,五年使用寿命。“说的是保质期两年,这才半年就发生事故。”闫先生说,当晚扑救时他的双手都烫伤了,他初步统计各种火灾损失加起来有一万元左右,但咸宁那边的电池厂家只愿意赔偿元,令他无法接受。
记者看到,洪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上,直接财产损失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对此,厂家销售经理黄先生向记者解释,事发后他们积极与闫先生沟通解决,同意退还电瓶的钱,至于火灾财产受损,闫先生都是按照全新价核算的,实际上应该算上折旧费,他们认为大约元左右。因为电瓶上有明确的警示:禁止在室内充电,闫先生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只能承担一半的责任。目前双方在财产损失上有分歧,闫先生可请物价部门上门核定后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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