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员资格
本部分中包含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仅受过不同防爆型式、安装实践、相关法规和场所划分通用原理培训的可胜任人员进行。人员的资质应与从事的工种相关。
安装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适当的继续教育或培训。
4.8附加考虑事项
4.8.1轻金属作为结构材料
外部结构含轻金属的设备的位置应作特殊考虑,因为已经确定轻金属在摩擦时易产生火花危险。
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保证避免摩擦性接触(见附录B)。
4.8.2非电气点燃源
在任何不考虑尺寸的装置上,可能存在许多电气设备之外点燃源,在这种情况下宜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来保证安全。此类预防措施不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4.8.3电磁辐射
在设计电气装置时,应采取措施将电磁辐射的不利影响降至安全水平。
4.8.4便携式设备和测试设备
只有在无法避免时,才能在危险场所使用便携式设备。
便携式设备在某区适用时宜有相应的防燥型式,在使用时不宜将此类设备从危险程度低的区域带至危险程度高的区域,除非在危险程度高的区域有适当的保护措施。这样的限制实际上很难强制执行,所以建议所有的便携式设备都符合较高危险等级要求。同样,对于所有其中可能使用便携式设备的可燃性粉尘,宜适当要求设备的表面温度。
普通工业用便携式设备不宜用于危险场所,除非对具体使用地点已经进行过评定,确保在使用期间不会出现潜在的可燃性粉尘(“无尘”状态)。如果插头和插座用于危险场所,则它们宜适用于特殊区域,并具有机械和/或电气连锁,防止插拔时产生点燃源。或者,它们仅宜在“无尘”状态下使用。
如果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安装需要电气测试,如连续性试验,宜谨慎确保测试操作对危险场所是安全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这一点,包括证明测试设备适用于危险场所,或者,仅应在“无尘”状态下进行测试。
注1:当便携式电气设备用于危险场所时,宜特别小心避免不必要的危险,除非有文件明确证明允许使用,或采取了其他适当的预防措施,备用电池不宜被带人危险场所。
注2:由电池或太阳能提供动力的个人设备(如电子腕表、助听器、车用报警遥控器、钥匙环手电筒、计算器等),有时会被人员无意间带人或留在危险场所。电子表的危险很小,它们在危险场所使用通常是安全的。
其他的个人电池或太阳能设备(包括带计算器的电子腕表)宜对其是否可在危险场所使用进行评定,或只能被带入证明确保是在无尘状态下的危险场所,或其他程序控制或使用说明充分地控制风险,使用锂电池作个人电气设备电源时危险增加,在使用时宜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评定。
4.9爆炸预防
4.9.1总则
针对消除同时出现的点燃源和场所中的爆炸性环境可采取一些预防措施。
可以通过以下的任一种方式,每种方式都各有所长:
a)抑制或避免危险环境;
b)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c)用的自动的或手动的控制方式,防止爆炸性环培与点燃源同时出现。
虽然每种预防措施都能完全独立解决某个特定问题,但有时允许采用综合的方法得到要求的安全等级会更有利。
4.9.2抑制和避免
4.9.2.1防爆电气设备
为了保证安全,可对设备或设备的部件采用多种防爆措施。本部分考虑的防爆型式详见6.1。当使用一种以上防爆型式时,设备或系统每个相关的部件应保持防爆型式的特性。
4.9.2.2控制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只有通过附加的方法或控制条件才能达到要求的安全等级,此类方法可包括使用程序和/或监控装置,如压力、温度或流量监控装置。根据包含的危险程度和危险形式,由监控装置启动的相关控制条件可包括下列之一:
a)自动断开电源;
b)自动启动报警,随后用手动程序来恢复系统正常状态;
c)手动程或爆炸产生条件所需的其他参数仍在继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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