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1规范或规程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1.1.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1.1.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93
1.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1.1.7《建筑机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33-
1.1.8《建筑施工安全手册》
1.2公司有关文件
1.2.1《质量手册》
1.2.2《ISO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1.2.3《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手册》
1.3其他
廊坊市以及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标准。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坐落于廊坊市广阳区民道南,和平路西。本工程地下三层,地上裙房四层,塔楼五栋(C1-C5),其中C1二十二层、C2十七层、C3二十二层、C4二十一层、C5二十层。基槽最深深度-19.95m、檐口最高高度为99.65m。总面积为.02㎡,地下建筑面积㎡。
本工程±0.相当于大沽高程13.m。
结构形式:C1为框架-核心筒,C2、C3为剪力墙结构,C4、C5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室及裙房为框架结构。
三、安全管理目标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加强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使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防群治,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真正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的实处。
根据我单位多年承包管理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廊坊市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建立现场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机构,确定本工程安全方针和目标。
安全目标: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理念,消除安全隐患;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杜绝施工安全重大、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分解目标:“四无、一控制、一达标”。
“四无”: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机械事故。
“一控制”:职工年重伤频率控制在0.3‰以下。
“一达标”: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规定。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安全全面达标,创廊坊市文明施工工地。
四、安全保证体系
4.1安全保证体系说明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形成安全体系文件。同时,配置必要的设备、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关键点及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措施并严格实施,以确保安全措施计划的内容具有严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本项目的安全控制和实施,采取将各要素进行层层分解,使每一个要素都明确落实到每一个职能部门和每一个相关责任人。考虑安全保证体系与其它体系(如质量体系)的兼容性,在协作运作时资源共享。
4.2安全管理机构
建立由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员参与及劳务队参与组成的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工程安全管理、兑现安全目标;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负责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组织机构,领导和组织项目作业队安全小组、安全自检小组开展保证工程安全的各项攻关和管理活动。安全部是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执行机构,在进行安全专检的同时,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权”。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总工
组员:项目技术部、项目安全部、项目质量部、项目工程部
组织人员权限:
组长:统一协调安排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副组长: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组长协调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组员:负责落实组长及副组长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
4.3安全保证体系框
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班前安全讲话制;3、周一安全活动制;4、安全设计制;5、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制;6、安全教育制;7、安全技术交底制;8、安全交接班制;9、安全操作挂牌制;10、安全生产检查制;11、安全事故报告制;12、安全生产奖惩制;经济兑现收尾过程检查工班、工种安全检查员作业队安保部作业队安全管理小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生产第一施工过程检查奖罚分明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安全部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教育提高全员意识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包保责任制开工前检查工作保证经济保证制度保证组织保证思想保证安全保证体系
五、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5.1项目部管理班子的形象
项目部对外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对内体现出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管理人员必须挂牌,标明姓名、职务、岗位,以明确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力,达到切实有效的进行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施工班组的工人,一律实行挂牌作业,统一样式的工作服,进出工地必须出示项目的工作牌,树立班组工人在该工程施工中的良好形象。
5.2安全施工管理
5.2.1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5.2.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2.1.2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人报到后,按在册人数开会宣传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由项目经理与每个人签定《安全生产合同书》,未经教育培训和签定合同书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5.2.1.3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副经理、分区经理或工长,向班组做安全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交付作业。
5.2.1.4每月安全领导小组作一次工地的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开会教育,令其整改。
5.2.1.5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向班组安全讲话,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制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其教育或均需记录签字,以示慎重敲响警钟。
5.2.1.6严格“三宝“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的、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一次罚款5-30元,不听劝阻的,停止其作业。安全网间隔一层搭设,必须牢固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5.2.1.7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下扔物品,违规罚款5-30元。
5.2.1.8“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示警。
5.2.1.9特殊工种,如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5.2.1.10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施工电线架空搭设,不准线拖在地上,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
5.2.1.11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行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塔机等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5.2.1.12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行灯。
5.2.1.13钢筋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5.2.1.14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配套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
5.2.1.15暑期施工,有相应的十滴水,清凉油等,防暑药品,爆晒地点,应有遮荫措施。对粉尘,有毒气体有保护措施。
5.2.1.16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挽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5.2.2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治疗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必须及时作好作全,真实反映情况。要作好的资料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
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
6)班组安全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编汇成册,注明上、离岗时间和原因);
7)奖罚资料;
8)伤亡事故档案;
9)相关文件、会议记录。
5.2.3安全检查
1)按《廊坊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表》中的项目,逐一检查。
2)对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逐一核实,审查。
3)作出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
4)复查整改情况。
5.3项目工程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5.3.1执行政府有关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七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进入现场安全提示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施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准平面布置图或建筑物效果图,标明工程要点和主要施工人员。
5.3.2必要时在施工红线内,作围墙与周边隔离。外墙抹灰刷白写大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等警示标语和标志,邻街工程必须搭设封闭通道或封闭棚才能施工。
5.3.3按“门前三包”要求,责成值班人员天天打扫环境,看护好绿化,市政等公用设备,不因施工受到损坏。
5.3.4施工场地需硬化处理,保证道路排水畅通,防止泥浆、污水、废水乱流和堵塞下水道,工地无积水现象,雨天车辆进出由专人冲洗车辆,不让泥浆带入公路。
5.3.5挖排水沟有组织排放施工用水,设沉沙井沉淀,不让污染道路、环境,临近坡、岩、低洼地,有防洪防跨塌措施。
5.3.6各种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堆放,保证施工道路平整、畅通。散堆材料随用随收堆,钢材成捆堆放在雨棚中,水泥在库房中分类堆码整齐,用后的器材及时清场,将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好。
5.3.7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必须控制,如元盘锯,刨木机等,尽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间使用。
5.3.8作好施工现场灭鼠蚊蝇工作。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10~元。
5.3.9工人进场,按身份证进行登记造册,并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防止作案人员混编入民工队伍中间。
5.3.10家属来访,不准在作业现场交谈,特别是老人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3.11材料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模板、脚手架等按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5.3.12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并派专人进行清扫,宿舍周围环境卫生、安全。
5.3.13加强现场防火教育,落实消防措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5.3.14施工现场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设置厕所并派专人打扫。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建立食堂卫生责任制,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生活垃圾的存放设有专用容器并设专人管理,及时清理。
5.3.15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责任分解到人,无失盗事件发生。
5.3.16采取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
5.4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5.4.1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工人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5.4.2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
5.4.3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5.4.4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塔机工负责赔偿。
5.4.5木工、架子工等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或材料损失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赔偿。
5.4.6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物品,违者罚款~元,如造成人生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5.4.7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
5.4.8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
5.4.9凡在高空作业,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和物品损失者,由肇事者承担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5.4.10工人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5.5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5.5.1严格执行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保卫规则。
5.5.2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时,同时强调安全教育,自身带关,人人遵守。
5.5.3无条件地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5.5.4带头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严禁强行违章指挥。
5.5.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事故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5.5.6不准带小孩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5.7作好班前教育、讲话记录,经常检查工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5.6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项目经理部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5.6.1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5.6.1.1为搞好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增强每个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制定安全教育制度。
5.6.1.2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6.1.3新入场的施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办理出入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上岗操作。
5.6.1.4对变换工种、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新工种新岗位的技术安全教育,技术复杂的工程教育后要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5.6.1.5对全体工人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法制教育,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认真搞好活动记录。
5.6.1.6在安全操作规程的改变,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仪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重大事故的发生,不安全因素的出现等情况下,必须及时向有关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5.6.1.7针对总承包管理人员要开展定期的安全管理体系教育,对分包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施工管理措施交底和教育。
5.6.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5.6.2.1安全技术,是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现场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而研究采取的技术措施,也是保证安全顺利地完成各项任务的前提,因此,安全技术管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5.6.2.2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在开工前编制完毕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好会签单。
5.6.2.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一定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队伍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5.6.2.4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有计算。
5.6.2.5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5.6.2.6所有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手续必须齐全,审批人必须是签字不得打字或盖章。
5.6.2.7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均须经安全部会签提出意见,并交安全部一份归档。
5.6.3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5.6.3.1为贯彻实施《廊坊市劳动监察条例》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5.6.3.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6.3.3外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原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签发的安全资格证件。
5.6.3.4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廊坊市及我公司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接受检查监督人员的监督。
5.6.3.5特种操作人员出现违章作业行为时,现场安全员有权责令其纠正违章,在其证件上签注违章记录,并视情况对其作出暂扣证件、经济处罚、停止其作业等处理。
5.6.3.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安全资格证件上岗,以备检查。
5.6.3.7电气焊操作人员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手续,明确看火人,做好防火措施方可施工。
5.6.4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5.6.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5.6.4.2全面及时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动态,并根据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对项目的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性建议。
5.6.4.3加强岗位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5.6.4.4正确处理安全环保与生产、安全环保与效益的关系,加强职工的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全员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5.6.4.5领导并支持安全部和人员工作,加强系统管理力度。
5.6.4.6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参与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检查,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5.6.4.7积极听取采纳安全施工的合理化建议,完善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5.6.4.8总结安全施工管理的先进经验,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5.6.4.9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5.6.4.10严格遵守值班和交接班时间,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5.6.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6.5.1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责任工程师详细交底,并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5.6.5.2两个以上分包单位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责任工程师/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6.5.3责任工程师安排班组长工作前,都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作业面的环境,工人的安全意识进行交底。
5.6.5.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5.6.5.5各级书面交底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5.6.5.6必须由责任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6.5.7各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接人双方签字后必须及时交安全管理一份,以便安全部对施工部位进行检查。
5.6.6安全生产班前交底制度
5.6.6.1各作业班组长于每天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5.6.6.2班组长要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字迹应工整清晰。
5.6.7安全检查制度
5.6.7.1为了及时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污染源及污染行为,从而采取对策,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检查制度。
5.6.7.2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环境保护情况等。
5.6.7.3安全检查依据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规范标准。
5.6.7.4安全检查有定期性、专业性、经常性、季节性、突击性、综合性等多种形式。
5.6.7.5定期安全施工检查。项目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施工检查。每次安全施工检查,由项目领导带队,由项目安全部及各工程部、各分包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部等部门派员参加。每次检查根据廊坊市安全施工统一表格进行考核评比。
5.6.7.6项目安全部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填写日检表。
5.6.7.7专业性安全施工检查。专业安全施工检查应由项目安全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如机电工程、施工班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某项专业(如:电梯、井架、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此类检查也可以结合单项评比进行,参加专业安全检查的人员,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5.6.7.8经常性的安全施工检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通常有:
5.6.7.9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施工检查;
5.6.7.10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施工检查;
5.6.7.11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施工。
5.6.7.12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施工检查。季节性安全施工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由项目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5.6.7.13项目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井架、塔吊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要经过交接检查。
5.6.7.14安全施工检查可以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和实测实量的检测手段,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安全评价。
5.6.7.15各种安全施工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
5.6.7.16重点、关键部位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实测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
5.6.7.17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5.6.7.18安全施工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检查项目虽然基本达标,但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5.6.7.19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根据隐患记录,进行项目安全分析,制定出指导项目安全管理的决策。
5.6.7.20安全施工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单位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5.6.7.21对于违章操作、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5.6.7.22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6.7.23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安全部应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5.6.7.24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均应建立安全施工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
5.6.7.25凡在安全施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部安全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凡因责任单位未能按期落实整改的,项目经理部安全部将对其签发罚款通知单。
5.6.7.26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能够现场纠正的应进行现场纠正,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期完成。
5.6.7.27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5.6.7.28项目经理部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5.6.7.29各部门、各单位对上级单位安全检查应给予充分重视,检查前应做好施工现场及管理台帐的准备工作。
5.6.7.30对安全施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不能及时整改的,根据项目安全施工奖罚细则签发罚款通知单。
5.6.7.31罚款单由安全部签发,一式三份,受罚单位一份,安全部一份,项目预算部一份。所罚款项由项目预算部负责扣除。
5.6.7.32所罚款项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根据安全施工奖罚细则实施奖励。
5.6.8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5.6.8.1每星期项目副经理(生产)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施工工作例会,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列席两次。
5.6.8.2安全施工工作例会主要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施工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施工工作。
5.6.8.3项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会议中商讨一月以来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并做出决策,无法做出决策的问题,经会议讨论报请上一级部门。并制定下月管理目标和重点工作内容,布置工作任务。
5.6.8.4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需请假,请书面请示会议召集人。
5.6.9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6.9.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的资质需经过现场安全部进行审验。不合格的机械和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6.9.2中小型机械由分包单位组织安装后,需经安全部、各工程部、物资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单交安全部一份归挡。
5.6.9.3机械操作,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按规定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学员或取得学习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操作证》人员监护下方准上岗作业。
5.6.9.4定期对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查出的隐患要有文字记录,并落实责任,立项并限期整改。
5.6.9.5塔吊、提升架遇六级以上大风应该停止作业。
5.6.10临电用电管理制度
5.6.10.1电气工程师负责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部和安全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5.6.10.2临时用电设施完成布设后,由技术组组织验收,安全部、施工班组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6.10.3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明确责任。
5.6.10.4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现场维修电工完成,作业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5.6.10.5电工作业应有两人以上配合进行,闸箱内作业线路应挂有“线路维修,禁止合闸”字样的表牌,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5.6.10.6每周应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并做好记录。
5.6.10.7各类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各类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及所用设备的性能,严禁各类机电设备带病运转。
5.6.10.8各类机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5.6.10.9停电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6.10.10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5.6.10.11在施工程地下室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如必须使用V以上电气设备和灯具时,应制定强电进入措施和办理强电使用手续。
5.6.10.12电气设备及电缆的绝缘摇测记录及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应及时交安全部门一份归档。电工维修记录、值班记录由电工负责记录并保管,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5.6.11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5.6.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并认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6.11.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高处作业、脚手架、土方工程等一般性防护要求必须达到强制性条文规定。
5.6.11.3各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编制完成,各工程部根据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交底、安排施工班组进行搭设,搭设完毕后,技术部应组织安全部、各工程部、搭设班组对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各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后方可投入使用。
5.6.11.4针对工程施工的特点做好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意识的教育,做到“三不伤害”。
5.6.11.5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语,危险区域或部位悬挂安全标志牌。
5.6.11.6在无可靠防护隔离措施的部位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5.6.11.7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一旦搭设完毕,不得随意拆改,如因施工要求,确实需要对防护设施进行拆改的,填写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拆改申请表,技术部、各工程部、安全部会签后方可拆改。
5.6.11.8施工现场的各级控制箱必须由专业电工每日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6.11.9严禁高空随意抛投各种物品及杂物。
5.6.11.10在防护设施使用过程中,各工程部和安全部均有监控其安全状态的职责,各工程部发现防护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无条件进行整改;安全部发现问题后,应向各工程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各工程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人员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报安全部销项后方可继续使用防护设施;安全部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章,有权立即就近安排人员进行整改或封闭、叫停,特别严重情况,有权当场进行局部停工,然后移交各工程部履行整改手续。
5.6.1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6.12.1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程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的签发,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5.6.12.2安全负责人监督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及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对工程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5.6.12.3安全部负责安全施工管理资料的收集、编制和整理工作,技术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相关资料的编制和收集。
5.6.12.4项目经理负责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将其纳入奖惩细则中;负责签订总分包安全施工协议书,要求分包单位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成立相应的安全施工管理机构。
5.6.12.5项目副经理(生产)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值班计划,监督值班人员填好值班记录;组织工程项目各种形式安全生产活动,安全部负责填写活动记录。
5.6.12.6安全部负责登记、保管各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等。
5.6.12.7安全部负责办理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手续。
5.6.13安全事故申报制度
5.6.13.1在施工过程中,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逐级上报。
5.6.13.2在工程施工中,为加强劳动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建设部等有关法令法规,特制定如下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轻伤事故发生后,负伤人或最早发现者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立即向安全部门及工会报告。
2)重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项目部负责人立即向上级劳动安全监察、工会、公安、建设单位及有关业务部门报告。
3)死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项目部负责人须立即报告(用电话、电报形式)上级劳动安全监察、工会、公安、建设单位及有关业务部门,同时报告当地劳动安全部门和工会。
4)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上述第三条从速报告。
5)发生急性中毒事故时,按上述第三条报告,同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
6)重伤以上和急性中毒事故的报告内容如下:
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故概况及初步原因判断;人员伤亡或中毒情况;采取措施及事故处理情况;报告人、姓名、职务、单位。
7)项目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8)对拖延事故处理、推脱责任、姑息纵容、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阻挠事故调查、作伪证、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责任者及单位的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若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将严格按廊坊市与有关部门的规定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初步原因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6.14奖罚制度
5.6.14.1领导和职工都重视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有效,安全防护好,预防事故能力强,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的应予以奖励。
5.6.14.2无“三违”现象,安全教育及时有效,安全资料,齐全,记录准确,负伤频率在千分之三以下的应予以奖励。
5.6.14.3认真执行部颁标准及市、公司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隐患整改及时且达到%应予以奖励。
5.6.14.4安全管理人员定岗并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及管理的,应予以奖励。
5.6.14.5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忽视安全生产,职工安全意识极差的,应予以重罚,并对负责人予以处罚。
5.6.14.6三违”现象严重,经常出现重大隐患,安全管理不严格的除对负责人、安全员及违章者进行处罚,对该队进行重罚,直至将其驱逐出场。
5.6.14.7安全管理人员不定岗,班前交底及周—活动不好,记录不齐全的,应予以处罚。
5.6.14.8安全隐患整改达不到90%,负伤频率超过千分之三的应予以处罚。
5.6.14.9出现重伤以上伤亡事故的,对负责人、安全员及发生事故的分包单位加重处罚。
六、现场危险源评估报告
判别依据:a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b曾发生过的事故;c相关方合理的抱怨;d可直接观察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7.1现场施工场地
施工现场的场地应当整平,清除障碍物,无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积水,暖季应适当绿化。施工现场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现场地面应当经常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7.2道路
7.2.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应当有循环干道,满足运输、消防要求;
7.2.2主干道应当平整坚实,且有排水措施,硬化材料可以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或用石屑、焦渣、砂头等压实整平,保证不沉陷,不扬尘,防止泥土带人市政道路;
7.2.3道路应当中间起拱,两侧设排水设施(排水沟),主干道宽度不宜小于4m,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如因条件限制,应当采取措施;
7.2.4道路的布置要与现场的材料、构件、仓库等堆场、吊车位置相协调、配合;
7.2.5道路交叉口设置区域导向牌,主干道临边要求绿化,道路临边要设置场区通道指示牌。临时道路保洁工作派专人负责,每天早、中、晚三次清扫,洒水除尘。
7.3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在作业过程中既容易伤害作业人员,也容易伤害现场以外的人员。因此,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将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防止“扰民”和“民扰”问题,同时保护环境、美化市容。
7.3.1围挡
7.3.1.1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并根据地质、气候、围挡材料进行设计与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
7.3.1.2围挡的用材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砌体、金属材板等硬质材料,不宜使用彩布条、竹笆或安全网等;
7.3.1.3围挡采用定型板材,主要景观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地区不低于1.8m。
7.3.1.4禁止在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以及架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7.3.1.5雨后、大风后以及春融季节应当检查围挡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3.2大门
7.3.2.1施工现场应当有固定的出入口,出人口处应设置大门,其它地方现场需要时,可做小门;
7.3.2.2施工现场的大门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
7.3.2.3出人口处应当设置专职门卫保卫人员,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及交接班记录制度;
7.3.2.4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当佩戴工作卡,并执行刷卡制度。
7.3.2.5施工现场大门处设洗车池。
7.4办公及生活区安全文明措施
7.4.1办公室
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办公室墙面标挂岗位责任制牌(依照CI规范制作),所有门牌、责任制牌标挂高度一致。入口处墙面安装帽钩,安全帽对照名字按统一样式摆挂。各部门的门上贴挂部门门牌。
7.4.2职工宿舍
(1)宿舍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人;
(2)不得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3)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设置外开门;
(4)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应超过16人;
(5)宿舍内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床铺应高于地面0.3m,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1.9m×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
(6)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宿舍内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其他杂物;
(7)宿舍周围应当搞好环境卫生,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为作业人员提供晾晒衣物的场地,房屋外应道路平整,晚间有充足的照明;
(8)寒冷地区冬季宿舍应有保暖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火炉应当统一设置、管理,炎热季节应有消署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9)应当制定宿舍管理使用责任制,轮流负责卫生和使用管理或安排专人管理。
职工宿舍室内效果图:
7.4.3食堂
(1)食堂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2)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
(3)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安装纱门纱窗,室内不得有蚊蝇,门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4)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瓷砖的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按规定设置污水排放设施;
(6)食堂制作间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必须生熟分开,食品必须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
(7)食堂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并应有标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8)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保持清洁;
(9)应当制定并在食堂张挂食堂卫生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理。
(10)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
(11)炊事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
(12)炊具、餐具和饮水器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13)必须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经营的食品和原料,施工现场的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7.4.4厕所
(1)厕所大小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2)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坑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生活区垃圾池
7.4.5淋浴室
淋浴间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淋雨喷头,保证作业人员定期洗澡。淋浴间内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7.4.6娱乐室
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和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等。
7.4.7门卫室、门卫
(1)现场出入口和生活区门口均应设置门卫室,有专职的卫门保卫人员值班;门卫应着装整洁,形象端正。门口设安全警示标志。
(2)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及交接班记录制度,保卫人员应按规定对人员、车辆检查,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胸卡、统一着装,外来人员应进行登记。
(3)物料进出现场应实行登记制度。
(4)门卫室内不应设床铺,并备有适量的安全帽。
7.4.8保健急救及社区服务
(1)施工现场应设置保健卫生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小型工程可以用办公用房兼做保健卫生室。
(2)施工现场应配备兼职或专职急救人员,处理伤员和职工保健,对生活卫生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食堂、饮食等卫生情况。急救人员要有急救人员培训合格证。
(3)要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的知识和方法,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等。
(4)施工现场应有急救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或其他急性事故能及时处理。
(5)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不扰民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应当与周围社区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做到无投诉。工作应当有记录。
7.4.9生活区用电及消防
(1)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的二次侧应设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
(2)照明系统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的数量不宜超过25,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V三相四线制供电。
(3)必须设有消防器材、水源及各种标识牌(导向牌、楼栋牌、室牌、宿舍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等)。
生活区灭火器
消防演练
7.5现场临时设施防护
7.5.1加工区
加工区要求围挡,围挡部分主要有钢筋加工区、水电加工区、砂浆搅拌站,并搭设防雨棚。加工区地面要求平整,采用厚C20砼%硬化。加工棚用钢管搭设,钢管表面刷防锈漆。
加工棚一
加工棚所有电缆线路均做套管保护,开关箱距机械设备距离不大于3m。
机具加工棚
氧气、乙炔分开存放
7.5.2堆料区
(1)合理规划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场,保证现场道路畅通。
(2)各类材料的堆料区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布置,短期材料的堆放区由项目工程部指定。为充分利用施工场地,钢筋、模板、电气材料、架料等材料堆场应搭设料架,悬挂材料标识牌进行分类码放、标识。料架采用钢管搭设,钢管刷防锈漆。各类材料堆料区周边用钢管搭设分隔栏,分隔栏外侧满挂绿色密目网。各堆料区内材料要求码放整齐,定期清理、保洁。对废料、旧料做到每日清理回收,不用的料具及时从场内运走。
现场各类材料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1.5m,分类堆放整齐一头见齐。
7.6现场临时用电防护
现场配电系统执行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不大于30m,开关箱与机械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3m,开关箱漏保不大于30mA、0.1S,总配电箱漏保大于30mA、0.1S并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大于30mA·S;室外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量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使用的行灯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配电箱的防护及标识工作必须做好。
配电箱的防护
电缆敷设有多种方法埋地、架空,现场电缆敷设主线可沿硬化道路两侧设置电缆沟敷设加盖板,有保护电缆、保证安全、维修方便、敷设与回收方便等优势;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
保护接地体的设置方法(可使用圆钢、角钢、钢管、扁钢),重复接地线可采用10mm2以上绿黄双色绝缘多股铜线与接地体连接,所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所有机械设备、照明灯具金属外壳、配电箱门等都必须做保护接零连接。
7.7主体施工安全文明措施
7.7.1土方开挖
1)开工前各级施工管理人员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国家及廊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及办法。
2)制订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如:基坑防护标准,各类洞口及临边地带的防护标准,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标准,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标准,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管理标准等。
3)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入场教育、坚持每周按班组召开安全工作教育研讨会,增强安全意识,使安全工作落实到所有施工人员。
4)编制安全措施,设计和购置安全设施。
5)强化安全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文字交底,双方认可,坚持特殊工种持安全操作证上岗制度等。
6)土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进场前要进行彻底的检修保养,确保施工期间车辆的正常运转。
7)土方开挖后,按照现场安全防护要求在基坑的周围搭设安全保护栏杆,避免人员坠落坑中,造成工伤。施工中禁止向基坑内投掷物品,以免砸伤槽底施工人员;
8)基坑上口砌筑挡水台,防止雨水和杂物落入基坑。
9)夜晚施工时在挖土机前方设置灯具,便于挖土司机确定其高度位置。
10)挖掘机作业区内应无行人和障碍物,挖掘前应先鸣声示意,并试挖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注意夜间施工时,不可鸣笛扰民)。
11)挖掘机行走时,铲斗要尽量放低,不得碰撞汽车任何部分。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必须越过汽车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7.7.2钢筋工程
1)在高处、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
2)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作业。无脚手架时必须搭设水平安全网。
4)钢筋骨架安装,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骨架落至楼地、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5)绑扎和安装钢筋,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
6)在钢筋工程的施工中用到电焊机时,其电焊机的开关箱必须按标准要求设置。
电焊机开关箱的设置
7.7.3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上行走。
3)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4)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起重机械运送时,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5)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6)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人员必须站在平稳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7)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
8)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垛。
9)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7.7.4混凝土工程
1)浇筑混凝土使用的溜槽节间必须连接牢靠,操作部位应设护身栏杆,不得直接站在溜放槽帮上操作。
2)浇筑高度2m以上的框架梁、柱混凝土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3)使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时,应由2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管道接头、安全阀、管道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4)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7.7.5脚手架
(1)落地式脚手架
脚手架基础应做到平整坚实,铺设50mm厚的脚手板,立杆底部安装底座,确保架体的受压面积和承载能力。
架体四周应按规定设排水沟、泄水井,确保雨季施工期间架体基础不积水,不变形,立杆不悬空。
大横杆设置在立杆的内侧,纵向扫地杆距地面mm,横向扫地杆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杆件接头的设置方法如下:
小横杆与主节点的距离不得大于mm。
所有杆件探头标准一致,所有杆件探头都不得小于mm(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的距离)。
首道剪刀撑必须支撑在地面上,剪刀撑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为1m,3个旋转扣件固定,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的距离不得小于mm,剪刀撑斜杆与相交的小横杆伸出端或相交的立杆上用旋转扣件固定,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mm,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不少于4跨,且不小于6m,与地面的夹角45°至60°。
架体高度不超过24m的剪刀撑可间断设置如:架体两端设置中间间隔不超过15m,架体高度超过24m的必须在架体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必须同架体高度同步搭设。
连墙件采用刚性连接,应从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连墙件必须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得大于mm,连墙杆件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双排脚手架高度≤50m时连墙件布置的最大间距为3步3跨,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40m,高度>50m时连墙件布置的最大间距为2步3跨,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27m。单排脚手架高度≤24m时连墙件布置的最大间距为3步3跨,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40m。连墙件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作业层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离开墙面mm至mm,并设挡脚板。架体首层设置平网,随架体高度每隔2层设置一道,最大间距不大于10m。
脚手板进场必须经过验收,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为mm,作业层小横杆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得大于纵距的1/2。
脚手架高度不大于6m的采用一字型斜道,高度大于6m的采用之字型斜道。
行人斜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不大于1:3。
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不大于1:6。
安全通道宽度≥2m、高度≥3m,30m以上高度的建筑物安全通道长度为6m,双层脚手板之间间距~mm,通道两侧用密目网封闭,通道悬挂安全标识牌。
(2)悬挑式脚手架
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mm应采取加固措施,锚固型刚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型钢悬挑梁固定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
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楔紧。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刚压板尺寸不应小于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的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
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mm。
悬挑架剪刀撑按外侧整个立面连续设置,并于架体高度同步搭设。
采用刚性连墙件布置的最大间距为2步3跨,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27m。
悬挑脚手架卸荷钢丝绳的安装参照卸料平台及下图要求。
(3)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的制作必须按规范经过设计、计算编制方案。
卸料平台临边采用全封闭,整个封闭面刷安全色。
卸料平台经过验收合格,悬挂限载标识、验收标识方可使用。
钢丝绳使用绳套,绳卡的安装必须注意,拧紧到把钢丝绳压扁1/3。
7.7.6临边防护设施
(1)洞口防护
洞口单面尺寸小于时,图示木方为两道,洞口宽度大于小于时为三道木方。当洞口一面靠墙时,木方的设置与墙体平行(通风道孔洞),同时在靠墙一侧木方中间的底部,在墙体上打直径14孔,深,孔内插入螺纹12钢筋。当洞口两侧靠墙时,应在竹胶板底部、靠墙的两侧分别钉上木方,在靠墙一侧木方中间的底部,在墙体上打直径14孔,深,孔内插入螺纹12钢筋。
楼板洞口不大于mm,也可采用6圆筋不断开形式进行防护。
所有栏杆刷红白漆相间均为
,栏杆立柱间距不大于2米,安全网与底部横杆绑扎牢固。(2)电梯井防护
电梯井防护门用钢筋制成,外框为Φ16钢筋,中间为Φ14钢筋,竖向钢筋间距mm。
防护门高1.2m,宽1.5m,且应宽于电梯井门洞mm,便于安装。门底废旧竹胶板mm高挡脚板,刷红白相间mm油漆。
防护门表面刷红白相间mm油漆。
(3)门窗洞口防护
门窗洞口防护采用钢管搭设,所有钢管刷红白漆相间均为
mm。(4)楼梯及阳台临边防护
楼梯及阳台临边防护采用φ48x3.0钢管搭设防护栏杆,水平栏杆刷红白相间mm油漆,栏杆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
(5)楼层、屋面临边防护
楼层、屋面临边防护采用φ48x3.0钢管搭设防护栏杆,水平栏杆刷红白相间mm油漆,栏杆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
三层往上每三层沿临边设置挑网,网宽3米,外高里低,在下边一层角部用钢管搭成支撑斜角,临边柱子也搭设支撑斜角,各斜角顶端与结构临边距离3米,用钢丝绳将各斜角顶部连通,钢丝绳与临边防护栏杆之间挂水平安全网。
(6)地下室后浇带防护
地下室后浇带防护采用旧多层板支设。
7.8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文明措施
7.8.1塔吊
(1)塔吊出租单位出具产品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制造单位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塔机使用说明书。
(2)塔吊基础制作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塔吊安拆必须由有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包括塔吊顶升、锚固。(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二级企业可承担1KN/M及以下塔机等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三级企业可承担KN/M及以下塔机的安装与拆卸)
(4)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出租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5)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测,检验合格后一个月内去本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施工现场有多台塔机作业,应编制防碰撞安全措施。
(7)吊钩和钢丝绳按报废标准检查控制。
(8)塔司、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9)塔吊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他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0.6m。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臂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10)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4‰,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
(11)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12)塔吊金属结构、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做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13)塔吊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14)建立交接班制度,塔司每天填写交接班记录。
塔吊基础防护
7.8.2外用电梯
(1)注意检查上下行程限位开关及极限开关,行程限位开关为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触发后切断总电源使吊笼停止,经排除故障确认无误后手动复位,上行程限位触发后导轨架还应有1.8m的安全距离,上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与上行程限位开关的行程距离,齿轮齿条式为0.15m、钢丝绳式为0.5m。
(2)注意检查吊笼防坠落安全器,有效标定期限不超一年。
(3)卸料平台须经过设计、计算并严格按方案搭设,重点注意架体连墙件的设置。
(4)吊笼门框外缘与卸料平台外缘之间水平距离不大于50mm,一般情况下关闭的吊笼门与防护门的水平距离不大于mm。
(5)安装垂直度偏差要求:导轨架高≤70m偏差1/1mm,70m<导轨架高≤m偏差≤70mm,m<导轨架高≤m偏差≤90mm,m<导轨架高≤m偏差≤mm,导轨架高>m偏差≤mm,钢丝绳式外用电梯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5/1mm。
(6)外用电梯应设置联络信号,防止敲击导轨架等联系的混乱做法。
(8)楼层防护门门锁设在外侧,由外用电梯司机关门。
八、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标志设置
九、扬尘、污染控制
9.1施工过程污染防治目标
1、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表层土堆储备以便再利用
2、防止雨水排放或冲击使受体造成沉积
3、防止扬尘和颗粒物造成大气污染
9.2土壤保护控制
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同的区域%硬化,道路采用厚C20混凝土,其他加工场地采用mm厚C20混凝土;其他部位及不能硬化的地方种植草皮或覆盖等,以保证现场没有裸露的地表土防止水土流失。
在基坑四周等适当位置设置排水沟及相的滤网和沉淀池来沉积雨水中的泥土,定时清理防止流失。
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施工后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9.3大气污染物控制
大气污染物分为扬尘和废气。
9.3.1扬尘控制措施
1)现场场地扬尘控制
大门口设置洗车池,车辆出入现场保证%清洗。钢筋加工棚、木工棚、材料存放地面、道路等均采用混凝土土硬化,并设专人每天清扫,经常撒水降尘。
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硬化,坚实、平坦、清洁、畅通,凡能进入大型运输车辆的工地,在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备及相的排水设施,使退出工地的车辆不带泥土。
运土方、渣土车辆有专人用苫布密封,%覆盖,以防止遗洒。
建筑垃圾清除必须采用容器吊运,严禁用电梯井或在楼层上向地面抛洒施工垃圾。现场垃圾要分拣分放,及时清运,并洒水降尘。清运建筑垃圾要办理准运手续。
机具及木材加工设备必须设防尘措施,机具及木材加工按加工类别设立单独加工房间,以防止粉尘污染。
施工现场砼浇筑,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确因各种原因必须在搅拌的,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散装水泥罐做围挡,防止粉尘飞扬。
2)材料堆放、储运引起的扬尘控制方法
对粉尘性松散材料,在转运过程中%覆盖,作业人员戴防尘口罩,搬运时禁止野蛮作业,造成粉尘污染。
对砂、灰料堆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堆放在规定的场所,按气候环境变化采取加盖措施,防止风引起扬尘。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颗粒物、粉状物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要防止遗洒、飞扬。
3)对作业活动的扬尘控制方法
工人清理建筑垃圾时,首先必须将较大部分装袋,然后洒水,防止扬尘,清扫人员戴防尘口罩。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设专门的垃圾存放棚内,以免产生扬尘,同时根据垃圾数量随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垃圾的专用车每次装完后,用苫布盖好,避免途中遗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
在涂料施工基层打磨过程中,作业人员一定要在封闭的环境作业配戴防尘口罩,即打磨一间、封闭一间,防止粉尘蔓延。
拆除过程中,要做到拆除下来的东西不能乱抛乱扔,统一由一个出口转运,采取溜槽和袋装转运,防止拆除下来的物件撞击引起扬尘。
对于车辆运输的地方易引起扬尘的场地,首先设限速区,然后派专人在施工道路上定时洒水清扫。
五级风以上不得进行土方施工,砂、灰料的筛分,在大风的气候条件下不得作业。回填工程时运土车辆在出大门口外,马路上铺设草垫,用于扫清轮胎上外带土块。现场车辆行驶的过程中进行洒水压尘。每天收车后,派专人清扫马路,并适量洒水压尘,达到环卫要求。
9.3.2废气控制
1)工地的茶炉、火灶,必须使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不准随意焚烧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
2)禁止焚烧沥青、油毡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严禁用废油棉纱作引燃品,禁止烧刨花、木材余料等。
3)凡使用柴油、汽油的机动机械(车辆),必须使用无铅汽油和优质柴油做燃料,以减少对大气污染。
9.4噪声控制
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执行GBl《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的噪声限值,并按GBl《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声级测量。
9.4.1机械设备的噪音控制
1)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的各种挖掘、运输、运输设备,保持机械完好,在施工前按照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作好维修保养,在施工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得带病作业。所有土方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后禁止鸣笛,以减少噪音。
2)现场租用的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进行状况检查验收,对塔吊、施工电梯必须取得地方行政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才可投入使用,在使用中,操作人员对有可能发出噪声的部位进行清理、润滑、保养,控制噪音的发生。
3)设备在使用前要检查鉴定,使用进行中要督促开展正常的维修保养,必要时对设备采取专项噪音控制措施,如对混凝土输送泵等设备设置隔音防护棚,转动装置防护罩,尽量采用环保型机械设备等。
4)对有可能发生尖锐噪音的小型电动工具,如冲击钻、手持电锯等,严格控制使用时间,控制使用的频次的设备数量,在夜间休息时减少或不进行作业。
9.4.2施工作业噪声控制
1)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项目部向廊坊市广阳区环保部门申办噪音监测委托手续。
2)严格控制施工作业中的噪音,对机械设备安拆、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钢筋制作绑扎、混凝土浇捣等,按降低和控制噪音发生的程度,尽可能将以上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
3)在脚手架或各种金属防护棚搭拆中,要求钢管或钢架的搭设要近搭拆程序,特别在拆除工作中,不允许从高空抛丢拆下的钢管、扣件或构件。
4)在结构施工中,控制模板搬运、装配、拆除声及钢筋制作绑扎过程中的撞击声,要求按施工作业噪音控制措施进行作业,不允许随意敲击模板的钢筋,特别是高处拆除的模板不得撬落自由落下,或从高处向下抛落。
5)在混凝土振捣中,按施工作业程序施工,控制振捣器撞击模板钢筋发出的尖锐噪音,在必要时,采用环保振捣器。
6)上下电梯严禁呼叫,严禁敲打钢管,必须安装呼叫电铃。
7)在清理料斗及车辆时,采用铲、刮,严禁随意敲打制造噪音。
9.4.3、在运输作业中的噪音控制
1)在现场材料及设备运输作业中,控制运输工具发出的噪音的材料、设备搬运、堆放作业中的噪音,对于进入场内的运输工具,要求发出的声响符合噪音排放要求。
2)在材料如钢管、钢筋、金属构配件、钢模板等材料的卸除,采用机械吊运或人工搬运方式,注意避免剧烈碰撞、撞击等产生噪音。。
3)在易发出声响的材料堆放作业时,采取轻取轻放,不得从高处抛丢,以免发出较大声响。
9.5光污染控制
1)夜间照明灯假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区域。
2)电焊作业设立加工作业房间,避免电弧光外泄。
3)钢筋加工场地,搭设防护棚。
9.6水污染控制
9.6.1目标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的要求。
9.6.2废水分为工程废水和生活废水。
工程废水主要包括砼养护、砼泵、砂浆搅拌机清洗、砌砖工程中的浸砖、进出车辆的清洗、湿作业(抹灰、水磨石等作业)。
生活废水主要有食堂用水、浴室用水、洗涮用水、厕所用水。
9.6.3控制措施
1)工程废水的控制
现场施工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生产污水必须经三级沉淀后再排出。
污水排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的污水检测报告。
保护好地下水。地下室基坑周边采用三轴搅拌桩止水帷幕,将周边地下水与基坑内地下水隔离,施工期间仅处理基坑内的地下水,避免造成周边地下水位的变化和污染。
施工现场设置供、排水设施,施工场地不得积水,输水管道不得跑、冒、滴、漏。施工中产生的泥浆,进行沉淀处理,未经沉淀处理的,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不得有泥浆、废水、污水外流,不得妨碍周围环境。
砼养护优先选用覆膜养护,节约用水。个别部位混凝土养护尽量采用蓄水养护,防止废水横流产生污染。砼量较小的工程,砼养护可采用浸湿麻袋片覆盖,尽量减少喷洒现象,以免造成废水污染。
砼泵、砂浆搅拌机按平面图布置,并对场地做硬化处理,设排水沟和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流入排水管道。
砌砖工程中的浸砖在经硬化的固定场所,并做到有组织地排放。
进出车辆的清洗在洗车台有组织排水,经沉淀循环使用清掏后流入市政管网。
2)生活废水的控制
食堂刷锅水经隔油池作油水分离后排入管网,浮油用专用容器存放。
浴室用水经过滤流入管网。
厕所设化粪池,设冲水装置并定期冲刷,不允许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地下水网。
生活区设洗刷专用水管水池,不得随处洗刷。
生活用水、水池规范化,不允许乱开水龙头。
十、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10.1实施原则
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10.1.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建立盈信金融大厦工程工程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能及时启动,并科学迅速地组织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发生意外事故时,首先确定有无人员伤亡、受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难、险、危地段,要提高防范意识,工作重心前移,要从人、机、物等方面早作预防、早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在开工初期和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参与抢险救援的员工进行事故应急和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进行应急演练。
10.1.2快速有效,协同一致的原则
发生安全生产险情组织应急救援时,应根据快速有效的原则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各部门协调一致,人、财、物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
10.1.3职务替代原则
领导小组组长不在位时,由副组长担任其职务,副组长不在位时,由组员担任其职务。
10.1.4着重现场指挥的原则
除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外,由其指定一人担任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救助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分阶段报告每一阶段的现场情况、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及进展。
10.1.5服从统一指挥的原则
根据《安全法》规定,一旦施工发生紧急情况,听从主管机关统一指挥,并积极参与救助;并从大局出发,在其他兄弟单位发生意外时积极配合和支援。
10.2报告程序及内容
10.2.1报告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事故时,现场值班人员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同时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监督部门报告。
10.2.2报告内容如下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的企业名称、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10.2.3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采取拍照或录像、现场笔录等方式收集现场原始材料。
10.3应急预案体系
为加强儒香园二期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预案,成立儒香园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事故后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成员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小组成员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10.4应急预案与响应
10.4.1潜在事故因素
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基坑坍塌、灼烫、火灾、高空坠落、容器爆炸、台风暴雨、其他爆炸、其它伤害等。
10.4.2应急预案
1)组织机构
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事故抢险救援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小组。
事故领导小组负责决策事故抢险、救援、物资调配的指挥,协调各小组相互配合等工作。
事故抢险救援小组:由安全生产部和事故发生班组(工区)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制定实施事故抢险方案,组织人员对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其中现场抢险组从参与现场施工的各工种人员中,选择身体、心理素质良好、业务能力强的员工组成。当发生突发事故时,抢险人员数量根据事故大小、紧急程度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后勤保障组:由物资、设备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员工组成,负责抢险物资、设备和基本医疗用品、器械的储备和保养。
专家技术组:由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人员、公司其他专家和临时聘请的外单位专家组成,配合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事故调查小组:由安全生产部和事故发生班组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上级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并提供事故调查中所需证据.同时确保抢险方案的安全有效,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事故善后组:由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办公室组成,处理或配合公司处理善后事宜。
2)应急物资的储备
项目经理部必须预备足够的人力、物力,消防器材等。
3)应急响应
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事故,发现人立即采取措施紧急疏散,并报告领导,同时以最快方式逐级上报,并立即执行应急预案。
10.4.3应急措施
1)在自然灾害如洪灾、火灾、雷电、台风、地震灾害等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利用储备的物资,投入抢险救援;同时迅速上报。救援时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先保证人员安全,再进行设备和物资的抢救,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2)伤亡、中毒事故应急救护
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与附近医疗机构进行联系,成立由工地、市县、省级医疗机构组成的三级医疗救助机构,在施工现场储备必要的紧急施救药品、器械,一旦发生伤亡、中毒事故,立即进行即时处理,然后将负伤、中毒人员送往合适的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同时迅速上报。
3)如发生人员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伤者移送到干燥且通风的场所,将伤员平躺在干燥的木板上;必要时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直到伤者清醒或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施救为止。待脱医院。
4)如发生高处坠落时,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在施救中,应尽力避免二次伤害事故,即:当伤者有骨折的可能时,应将伤害部位用木条或其它材料绑扎好,再医院抢救,同时还要检查清理坠落物。
5)如发生车辆和机械、起重伤害时,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必要时要对车辆和机械进行技术鉴定,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报警;向过往车辆(行人)求救,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拯救,将伤员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由公安人员封锁现场,待交通警察等部门现场处理后,才能撤除现场,恢复施工。
6)如发生了火灾或为预防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拨打电话,请求消防救援;在有电器、油脂时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和用水灭火,而应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7)发生爆炸事故时,立即调动所有联防队赶往出事地,维护好现场秩序,配合出事单位做好疏导说服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通知地方公安机关给予以协助。及时抢救伤员,同时对损坏的人、畜、物等进行登记。
8)如果发生台风暴雨,应立即加固好临时房屋,听从市、区等当地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安排。在必要时及时转移人员和机械设备到安全的地方。防止人员伤亡、设备的损失。加强对天气预报的追踪。
9)生活区、办公区发生紧急事故,由办公室或行政部门组织人员疏散、自救、报警。
10)当发生紧急事故时,首先应组织人员撤除危险地段,同时要切断电源及各种危险品和油脂类等,可能引起二次事故的设施和物品;其次是机械设备的撤离。
11)当事态发生难以控制和处理时,(如中毒、火灾、重、特大事故、地震等),应向地方政府有关单位报告请求协助救援。
12)事故处理后,应填写应急事故处理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追加培训。事故的调查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找出原因,总结教训,制订切实的防范措施。事故调查报告要通告全体职工,并逐级上报。
10.5应急处理流程
10.5.1预案的启动
发生紧急事件的单位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单位由第一行政负责人签署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之内上报项目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知悉,项目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获悉紧急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启动项目部由经理签署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
10.5.2提出处理措施、介入应急处理
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必须在接到紧急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根据实际情况选定预先制定的预案或及时提出针对特定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启动相关部门、调动一切可调动的财物、统一指挥,全面介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0.5.3办公室确保信息畅通与准确
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信息(文字、声像、物品等)记录、收集、整理、传输的中枢,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必须切实保障信息畅通、准确,且必须在每间隔12小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应急处理进度。
10.5.4应急处理的结束
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建议,经项目部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10.5.5应急处理工作总结
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总结、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对相关责任人员工的奖罚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上级单位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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